史
史 · 史志典章
文史通义(章学诚「六经皆史」与方志学理论,史学观必)
知识库_史-史评_02-文史通义
R — 原文精要
「六经皆史也。古人不著书,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,六经皆先王之政典也。」
— 卷一首篇《易教上》。「撰述欲其圆而神,记注欲其方以智也。」
— 卷一《书教下》。「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,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,仿《文选》、《文苑》之体而作文徵。三书相辅而行,阙一不可;合而为一,尤不可也。」
— 卷六外篇一《方志立三书议》。「古无私门之著述,六经皆史也。」
— 卷六外篇一《方志立三书议》。「史之为道也,文士雅言,与胥吏薄牍,皆不可用;然舍是二者,则无所以为史矣。」
— 卷六外篇一《方志立三书议》。「志乘为一县之书,即古者一国之史也。」——卷六外篇一《永清县志前志列传序例》。 (以上引文与底本《知识基石\04-集\文史通义.txt》(殆知阁整理本)逐字一致;底本为繁体网络整理本、待抽校,个别虚字异文未及。)
— 文史通义(以上引文逐条回查直引底本,全部命中;底本路径与篇卷见原『原文出处』段与『引文台账』。本段于 2026-10-06 R/A1 全量补齐批由『原文出处』转正,并逐条收紧「」纪律:凡节名、术语、转述一律改用引号,带省略号的缩引已拆开或改为全句。)
— 文史通义A1 — 典籍内证
"六经皆史"之纲自记:底本开篇《易教上》「六经皆史也。古人不著书,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,六经皆先王之政典也。」
— 本卡核心命题由本书首篇首句自道,不待外证。同书互见(再申其说):《方志立三书议》「古无私门之著述,六经皆史也。」
— 同一命题在本书内两见,可证其为全书一贯之纲,非孤文单证。撰述与记注之别自记:《书教下》「撰述欲其圆而神,记注欲其方以智也。」
— "圆神/方智"对举出于本书自身,即本卡"撰述记注之别"条之据。方志三书之体自记:《方志立三书议》「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,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,仿《文选》、《文苑》之体而作文徵。三书相辅而行,阙一不可;合而为一,尤不可也。」
— 志、掌故、文徵三书之目与相须之理皆本书自定。史之为道自记:同篇「史之为道也,文士雅言,与胥吏薄牍,皆不可用;然舍是二者,则无所以为史矣。」
— 两端皆不可用而又不可舍,本书自设此辨,本卡"史之为道"条即据此。方志即国之史自记:底本「志乘为一县之书,即古者一国之史也,而世人忽之;则以家学不立,师法失传,文不雅驯,难垂典则故也。」——本卡所引为前二句,其后尚有"而世人忽之"以下数句,此处补足上下文,以见作者立论之由。
— 文史通义版本层说明:底本为殆知阁网络整理本(简体,标"待抽校"),目录区与正文区混排,且无 【篇名】 式标记,篇卷回溯易被目录污染(如"志乘为一县之书"句所在篇,工具按标记回溯会误挂到目录"△诗赋第四"下);本卡台账所记篇次系按内容与上下文人工判定,本条据此改写篇次。(文史通义)
触发场景
用户说“为什么说‘六经皆史’?《周易》一部占筮之书,怎么也是史?”(语言信号)
用户想了解章学诚的史学观与刘知几《史通》的差异,即“史意”与“史法”之争。
用户接触“文史哲不分家”“六经皆史料”“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”等现代命题,需辨析其与章氏原意的同异。
用户正在编修地方志、村志、家谱或企业史,需要方志体例(志、掌故、文徵三分)与取材、存疑之法。
用户辨析“撰述”与“记注”、“圆而神”与“方以智”等史学术语,或以之评骘某部史书。
用户对比《文史通义》不同版本与整理本(嘉业堂本、中华书局校注本等)的文字差异与篇章取舍。
语言信号(补充):用户说“六经皆史到底是什么意思”“《周易》怎么也算史?”“章学诚和刘知几谁的史学观更对”“编村志/家谱该分几块来写”“什么是撰述、什么是记注”“嘉业堂本和中华校注本哪个可靠”。
与相邻卡区分:《史通》卡主“史法”(体裁义例),本卡主“史意”(别识心裁);前者答“史书体例当如何”,后者答“史为何物、史学何以成家”,二者互补不互替。
核心规则
规则 · 典籍与版本
规则内容:与《史通》并称史学批评双璧,内篇论文史、外篇论方志;大梁本始行世,今通行叶瑛校注本,底本为殆知阁整理本。
触发条件:问本书性质、作者地位、与《史通》之别或版本异同时。
模型路径:shi.M3.*
失效条件:问具体史实纪事或术数问题,不涉章氏理论时。
规则 · 六经皆史
规则内容:六经皆先王政典,古人不著书、不离事言理,故六经皆史。
触发条件:问“六经皆史”何意、《周易》何以是史,或辨析“六经皆史料”与章氏原意时。
模型路径:shi.M1.*
失效条件:问具体经义训诂,或持“经书字字皆史实”曲解(转边界段纠偏)时。
原文摘录:「六经皆史也。古人不著书,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,六经皆先王之政典也。」(易教上)
原文位置:文史通义.txt·卷一内篇一·易教上
规则 · 撰述记注之别
规则内容:记注藏往赅备、体有一定,德方近智;撰述知来决择、例不拘常,德圆近神,以撰述立言。
触发条件:辨析“撰述/记注”“圆而神/方以智”或评骘史书体例时。
模型路径:shi.M1.*
失效条件:问具体纪事而非体例,或已论方志三书(转“方志三书与成法”规则)时。
原文摘录:「撰述欲其圆而神,记注欲其方以智也。」(书教下)
原文位置:文史通义.txt·卷一内篇一·书教下
规则 · 别识心裁与阙访
规则内容:史贵独断之学、别识心裁,非类聚比次可比;疑而难决之事当立“阙访”存其崖略,防失实、杜请谒。
触发条件:编志遇传闻异辞、证据不足问存疑法,或问“别识心裁”与“比次”之别时。
模型路径:shi.M2.*
失效条件:证据充分可径断无需阙访,或属现代史学方法论问答(转现代史学卡)时。
规则 · 方志三书与成法
规则内容:志、掌故、文徵三书相辅、阙一不可,另有“丛谈”附稗野;志乘为一县之书即一国之史,州县立志科积记注成书。
触发条件:编方志/村志/家谱/企业史问体例分块、志乘定位或立志科时。
模型路径:shi.M4.*
失效条件:不涉志书体例而问史学理论,或生搬三书为模板(转边界段纠偏)时。
原文摘录:「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,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,仿《文选》、《文苑》之体而作文徵。三书相辅而行,阙一不可;合而为一,尤不可也。」(方志立三书议)
原文位置:文史通义.txt·卷六外篇一·方志立三书议
规则 · 史之为道
规则内容:文士雅言与胥吏薄牍皆不可用,然舍此二者无以为史;事、文、义兼备,断之以义乃成家。
触发条件:问史书取材用何文字,或史之成家需备事文义三要素时。
模型路径:shi.M2.*
失效条件:不涉取材与成家标准,问体例、版本或纪事时。
原文摘录:「史之为道也,文士雅言,与胥吏薄牍,皆不可用;然舍是二者,则无所以为史矣。」(方志立三书议)
原文位置:文史通义.txt·卷六外篇一·方志立三书议
规则集速查表
| 触发条件 | 结论 | 出处 |
|---|
| 问《文史通义》性质、与《史通》之别或版本 | 史学批评双璧;内篇论文史外篇论方志 | 文史通义·全书结构 |
| 问“六经皆史”或《周易》何以是史 | 六经皆先王政典,不离事言理 | 文史通义·易教上 |
| 辨析“撰述/记注”“圆而神/方以智” | 撰述圆而神、记注方以智,以撰述立言 | 文史通义·书教下 |
| 编志遇证据不足、传闻异辞 | 立“阙访”存崖略,防失实杜请谒 | 文史通义·阙访义(本卡转述) |
| 编方志/村志/家谱问体例或定位 | 志掌故文徵三书相辅,志乘即一国之史 | 文史通义·方志立三书议 |
| 问史书取材与成家标准 | 事文义兼备、断之以义乃成家 | 文史通义·方志立三书议 |
应用示例
编修某村志:先据官方档案、碑刻、谱牒立“掌故”以存原始材料,再以纪传体撮要作“志”,另辑诗文杂录为“文徵”;凡传闻异辞、证据不足者,不径删不硬断,别设“阙访”存目待考。此即三书分立与存疑之法落地。[节点:shi.M4.*;shi.M2.*]
(类比)「六经皆史」可类比为现代“史源意识”:任何既有文本皆可视为史料。但章氏之意重在“先王政典”,即文本承载制度与治理功能,非泛化的史料堆砌观——勿将“皆史”等同“皆可为史料”。[节点:shi.M1.*]
边界
不适用情形:本卡为史学理论(史评/史意)卡,不适用于占卜、命理断语、风水操作等术数结论;也不适用于具体朝代纪事考证、特定人物履历核实。
易误用点:将「六经皆史」曲解为“六经不过史料”的历史虚无,或反向僵化为经书字字皆史实;把章氏讥“类书”“比次”误读为否定考据之功(章氏亦重比次,惟贵其有裁断);将三书体例当作万能模板生搬硬套,忽略“因事命篇”与“待其人而后行”。
版本/流派差异:章学诚主“史意”,刘知几主“史法”(体裁义例),取向不同;《文史通义》内篇论道论史、外篇专言方志,二者主旨有别;各整理本句读、异文及繁简(如“後/后”“於/于”)不一,引用须注明底本。
底本层差异提示:本卡底本为殆知阁网络整理本(繁体、待抽校),个别虚字异文未及,与中华书局叶瑛《文史通义校注》、嘉业堂《章氏遗书》本在句读、异文与篇章分合上或有出入;卡内引文已逐条与底本核对(6/6 一致),学术引用仍须复核权威整理本。
时代局限:章氏史学观立于清代乾嘉语境,其“六经皆史”“官师合一”之说有特定时代关怀(尊经卫道、针砭空言义理),不宜以现代史学“一切文本皆史料”之义直套;其方志三书体例针对清代方志积弊而设,须因事命篇、灵活取用,不可机械搬用。
免责声明:本卡仅供传统文化研究参考,不构成现实决策依据;引文以底本为准,如需学术引用请复核权威整理本。
引文台账
| 序号 | 引文前6字 | 所在段 | 底本 | 层 | 篇 | 校验结果 |
|---|
| 1 | 六经皆史也 | 原文出处1 | 文史通义.txt(殆知阁) | 简体通行本·待抽校 | 卷一内篇一·易教上 | 与底本逐字一致 |
| 2 | 撰述欲其圆 | 原文出处2 | 文史通义.txt(殆知阁) | 简体通行本·待抽校 | 卷一内篇一·书教下 | 与底本逐字一致 |
| 3 | 仿纪传正史 | 原文出处3 | 文史通义.txt(殆知阁) | 简体通行本·待抽校 | 卷六外篇一·方志立三书议 | 与底本逐字一致 |
| 4 | 古无私门之 | 原文出处4 | 文史通义.txt(殆知阁) | 简体通行本·待抽校 | 卷六外篇一·方志立三书议 | 与底本逐字一致 |
| 5 | 史之为道也 | 原文出处5 | 文史通义.txt(殆知阁) | 简体通行本·待抽校 | 卷六外篇一·方志立三书议 | 与底本逐字一致 |
| 6 | 志乘为一县 | 原文出处6 | 文史通义.txt(殆知阁) | 简体通行本·待抽校 | 卷七外篇二·永清县志前志列传序例(原卡标卷六外篇一,据底本更正) | 与底本逐字一致 |
附注:卡内其余「」标注(如“六经皆史”“史”之双层,边界段“类书”“比次”等)为命题简称或术语,非整句引文,不单列登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