卜 · 易占三式
「宜受他卦之生,不宜他卦之克。他卦者,谓用互变也。」
「又卦中有生体之卦,看是何卦。」
「干卦生体,则主公门中有喜益,或功名上有喜,或因官有财,或问讼得理,或有金宝之利,或有老人进财,或尊长惠送,或有官贵之喜。」
「坤卦生体,主有田土之喜,或有田土进财,或得乡人之益,或得阴人之利,或有果谷之利,或有布帛之喜。」
「震卦生体,则主山林之益,或因山林得财,或进东方之财,或因动中有喜,或有木货交易之利,或因草木姓氏人称心。」
「巽卦生体,亦主山林之益,或因山林得财,或于东南得财,或因草木姓人而进利,或以茶果得利,或有茶果菜蔬之喜。」
「坎卦生体,有北方之喜,或受北方之财,或水边人进利,或因点水人称心,或有因鱼盐酒货文书交易之利,或有馈送鱼盐酒之喜。」
「离卦生体,主有南方之财,或有文书之喜,或有炉冶场之利,或因火姓人而得财。」
「艮卦生体,有东北方之财,或山田之喜,或因山林田土获财,或得宫音带土人之财。物当安稳,事有终始。」
「兑卦生体,有西方之财,或喜悦事,或有食物金玉货利之源,或商音之人,或带口之人欣逢,或主宾之乐,或朋友讲习之事。」
「又看卦中有克体之卦者,看是何卦。」
「干卦克体,主有公事之忧,或门户之忧,或有财宝之失,或于金谷有损,或有怒于尊长,或得罪于贵人。」
「坤卦克体,主有田土之忧,或于田土有损,或有阴人之侵,或有小人之害,或失布帛之财,或丧谷粟之利。」
「震卦克体,主有虚惊,常多恐惧,或身心不能安静,或家宅见妖灾,或草木姓氏之人相侵,或于山林有所失。」
「巽卦克体,亦有草木姓人相害,或于山林上生忧。谋事,乃东南方之人;处家,忌阴人小口之厄。」
「坎卦克体,主有险陷之事,或寇盗之忧,或失意于水边人,或生灾于酒后,或点水人相害,或北方人见殃。」
「离卦克体,主文书之忧,或失火之惊,或有南方之忧,或火人相害。」
「艮卦克体,诸事多违,百谋中阻。或有山林田土之失,或带土人相侵,防东北方之祸害,或忧坟墓不当。」
「兑卦克体,不利西方,主口舌事之纷争。或带口人侵欺,或有毁折之患,或因饮食而生忧。生克不逢,则止以本卦而论之。」
「体用之间,比和则吉,互乃中间之应,变乃末后之期。故用吉变凶者,先吉后凶;用凶变吉者,先凶后吉。」
「克应者,所谓克期应验也。占卜之道,无此诀,则吉凶成败之事不知应于何时。故克应为卦之切要也。然克则最难,有以数而克之者,有以理而克之者,皆要论也。」
「以数而刻期,必详其理,如算屋宅之初创,男女之始婚,坟之方葬,器物之新置,俱以年月日时加事物之数而起卦。」
「屋宅则以全卦之数刻其期。」
「远者,以全卦之数为年期;近者,以全卦之数为月期。又近者,以全卦为日期也。」
「若永远之占,则以日为月,以月为年矣。」
「如问求名则干为体,看卦中有坤、艮,则断其辰、戌、丑、未之土月日。盖干、兑,金体也。此为吉事生体之应。」
「又若问行人,以生体之日为归期,无生体比和之日,则归必迟。」
「要在活法取用也。」
「若卦体旺而复有生体之卦,吉事之来,可刻期而至矣。」
「观梅数诀,列图明五行生克衰旺之理,分例指避凶趋吉之道。」
「必得十应之说而后可也。」
「若以日期而论,看卦中有生体之卦,则事应于生体卦气之日;有克体之卦,则事败于克体卦气之日。」
| 触发条件 | 结论 | 出处 |
|---|---|---|
| 问断卦先看什么 | 体宜受生不宜受克;有生体之卦即"看是何卦" | 卷二·体用总诀 |
| 问乾兑生体 | 乾:公门功名金宝尊长;兑:西方之财喜悦货物口舌之人 | 卷二·体用总诀 |
| 问坤艮生体 | 坤:田土乡人阴人果谷布帛;艮:东北山田安稳终始 | 卷二·体用总诀 |
| 问震巽生体 | 震:山林东财木货动中有喜;巽:东南茶果草木姓人进利 | 卷二·体用总诀 |
| 问坎离生体 | 坎:北方水边鱼盐酒货;离:南方文书炉冶火姓人 | 卷二·体用总诀 |
| 问乾兑克体 | 乾:公事门户财宝金谷尊长之怒;兑:口舌毁折饮食之患 | 卷二·体用总诀 |
| 问坤艮克体 | 坤:田土阴人小人格粟之失;艮:诸事多违百谋中阻 | 卷二·体用总诀 |
| 问震巽克体 | 震:虚惊恐惧妖灾;巽:草木姓人相害、谋事东南、处家阴小 | 卷二·体用总诀 |
| 问坎离克体 | 坎:险陷寇盗酒灾;离:文书失火南方 | 卷二·体用总诀 |
| 问有无化解 | 底本无化解禳解专章;只"分例指避凶趋吉之道"与体旺凶减 | 卷三·观梅数诀序、体用衰旺之诀 |
| 问如何定应期 | 分以数刻期与以理刻期两路 | 卷三·占卜克应之诀 |
| 问应期取年还是月日 | 屋宅以全卦之数为年期;器物依质分年/月/日;永远之占以日为月、以月为年 | 卷三·占卜克应之诀 |
| 问婚姻应期 | 但卜吉凶不刻其期;吉期取生体及比和之年月 | 卷三·占卜克应之诀 |
| 问吉事凶事应何日 | 吉事应生体卦气之日、凶事应克体卦气之日 | 卷三·占卦诀 |
| 问行人归期 | 以生体之日为归期;无生体比和之日则归必迟 | 卷三·占卜克应之诀 |
| 问体衰体旺与应期 | 体旺有生体之卦则可刻期而至;体衰则凶应于克体卦气之月日 | 卷三·体用衰旺之诀 |
| 问同卦为何异断 | 单执体用不足,须参十应 | 卷三·断占总诀篇之四·占卜十应诀 |
例一(生体克体八条为断占总纲,各占类皆引此):卷二"体用总诀"在「体用之间,比和则吉」一段之后,依次列出乾至兑生体八条、乾至兑克体八条,共十六条。同卷各占类随后即以"引前章"的方式征用它——人事占第二明言「若有生体之卦,即看前章八卦中生体之卦有何吉;又看克体之卦有何凶,即看前章克体之卦。无生克,止断本卦。」(梅花易数·卷二·人事占第二)可见这十六条不是某一占类的专法,而是全书各占类共用的取象总表。本卡所标 M5.07、M5.08 两节点,即对应此八条生体与八条克体。
例二(克应与占类分列两卷,合看方成):卷三"断占总诀篇之一"以"占卜克应之诀"一节总说刻期,其文先立「有以数而克之者,有以理而克之者」之分,再逐类举屋宅、坟墓、婚姻、器物之例;而卷二各占类只断吉凶、多不言期(如婚姻占第五止言"婚易成""不可成")。故卷二断吉凶、卷三定应期,两卷须合看,孤引一卷则或知吉凶而不知期、或知期而无据。
例三(底本自陈其"活法"性质):卷三"占卦诀"一节于详列吉凶应期诸例后,以「要在活法取用也」作结;"占卜十应诀"又自设"明日复得此卦,体用一般,岂可又复以此决之"之问,而以十应作答。两处同指一义——底本所列卦义与刻期皆为例示而非可机械套用之定式。此点亦为本卡在边界层反复申明"不作现实断言"的底本内证。
例四("附化解"确无底本):本架所藏《梅花易数》共 40063 字符(31836 汉字),含卷一、卷二、卷三三卷,卷三下辖"断占总诀篇之一"至"之四";通篇检索"化解""禳""解之""祈祷""修德"五词合计 0 命中,"趋吉""避凶"仅各 1 见且同出于"观梅数诀序"一句。故本卡对节点 M5.08 题名中"附化解"三字只作缺项标注,不补造引文。(梅花易数)
判断维度表:
| 维度 | 观察点 | 判断指向 |
|---|---|---|
| 生体取象 | 生体之卦属乾/坤/震/巽/坎/离/艮/兑,各主一类喜 | 讲解体系内取象条目,不作现实预测 [节点:梅花易数.M5.07] |
| 克体取象 | 克体之卦属乾/坤/震/巽/坎/离/艮/兑,各主一类忧 | 讲解体系内取象条目,不作现实预测 [节点:梅花易数.M5.08] |
| 生克并见 | 生体与克体并存则事有阻节;生克俱无则止断本卦 | 说明断占次序,不断言结果 [节点:梅花易数.M5.07、梅花易数.M5.08] |
| 化解缺项 | 底本无化解禳解专章,只有"分例指避凶趋吉之道" | 明标素材缺口,不补造、不提供现实化解操作 [节点:梅花易数.M5.08] |
| 刻期总则 | 克应分以数刻期、以理刻期两路 | 讲解刻期体例,不代用户定应期 [节点:梅花易数.M5.16] |
| 刻期分级 | 事之迟速别为年期/月期/日期;永远之占以日为月、以月为年 | 说明体系内规则,不给出具体日期 [节点:梅花易数.M5.16] |
| 取日之则 | 吉事应生体卦气之日、凶事应克体卦气之日 | 仅作文本讲解,拒绝"某日必应"式断言 [节点:梅花易数.M5.16] |
| 体衰体旺 | 体旺有生体之卦则可刻期而至;体衰则凶应克体之月日 | 说明体系内轻重权衡,不作现实吉凶判断 [节点:梅花易数.M5.16、梅花易数.M5.08] |
| 版本层位 | 殆知阁网络整理本、待抽校;仅存卷一至卷三 | 引用时标注层位与卷次,提示异文与缺卷风险 [节点:梅花易数.M5.16] |
| 边界 | 不动不占、一事一占;诸例"要在活法取用" | 说明诸例为例示而非公式,拒绝机械套用 [节点:梅花易数.M5.07] |
完成标准:能讲清生体八条与克体八条各自的取象范围、生克并见与俱无时的断占次序、以数刻期与以理刻期两路之别、屋宅婚姻器物行人各类的应期取法,并明确说明"附化解"一项在本底本无据;全部引文可逐字回溯底本。
判停条件:用户要求据卦断言现实事务吉凶、索要具体应验日期、索取化解禳解等现实操作,或就疾病与用药索取判断时,停止并转入边界说明(疾病类一律引导至正规医疗)。
应答契约:只作文本研究式讲解;明示不构成现实决策依据;不代起卦、不代定应期、不给"某日必有某事"式断言;不提供任何化解、改运、收费类操作建议。
| 引文前6字 | 段 | 底本 | 层 | 篇 | 校验结果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宜受他卦之生 | R1·I1 | 梅花易数.txt | 通行整理本 | 卷二·体用总诀 | 逐字命中 |
| 又卦中有生体之 | R2·I1 | 梅花易数.txt | 通行整理本 | 卷二·体用总诀 | 逐字命中 |
| 干卦生体,则主 | R3·I2 | 梅花易数.txt | 通行整理本 | 卷二·体用总诀 | 逐字命中 |
| 坤卦生体,主有 | R4·I3 | 梅花易数.txt | 通行整理本 | 卷二·体用总诀 | 逐字命中 |
| 震卦生体,则主 | R5·I4 | 梅花易数.txt | 通行整理本 | 卷二·体用总诀 | 逐字命中 |
| 巽卦生体,亦主 | R6·I4 | 梅花易数.txt | 通行整理本 | 卷二·体用总诀 | 逐字命中 |
| 坎卦生体,有北 | R7·I5 | 梅花易数.txt | 通行整理本 | 卷二·体用总诀 | 逐字命中 |
| 离卦生体,主有 | R8·I5 | 梅花易数.txt | 通行整理本 | 卷二·体用总诀 | 逐字命中 |
| 艮卦生体,有东 | R9·I3 | 梅花易数.txt | 通行整理本 | 卷二·体用总诀 | 逐字命中 |
| 兑卦生体,有西 | R10·I2 | 梅花易数.txt | 通行整理本 | 卷二·体用总诀 | 逐字命中 |
| 又看卦中有克体 | R11·I6 | 梅花易数.txt | 通行整理本 | 卷二·体用总诀 | 逐字命中 |
| 干卦克体,主有 | R12·I7 | 梅花易数.txt | 通行整理本 | 卷二·体用总诀 | 逐字命中 |
| 坤卦克体,主有 | R13·I8 | 梅花易数.txt | 通行整理本 | 卷二·体用总诀 | 逐字命中 |
| 震卦克体,主有 | R14·I9 | 梅花易数.txt | 通行整理本 | 卷二·体用总诀 | 逐字命中 |
| 巽卦克体,亦有 | R15·I9 | 梅花易数.txt | 通行整理本 | 卷二·体用总诀 | 逐字命中 |
| 坎卦克体,主有 | R16·I10 | 梅花易数.txt | 通行整理本 | 卷二·体用总诀 | 逐字命中 |
| 离卦克体,主文 | R17·I10 | 梅花易数.txt | 通行整理本 | 卷二·体用总诀 | 逐字命中 |
| 艮卦克体,诸事 | R18·I8 | 梅花易数.txt | 通行整理本 | 卷二·体用总诀 | 逐字命中 |
| 兑卦克体,不利 | R19·I7 | 梅花易数.txt | 通行整理本 | 卷二·体用总诀 | 逐字命中 |
| 体用之间,比和 | R20 | 梅花易数.txt | 通行整理本 | 卷二·体用总诀 | 逐字命中 |
| 克应者,所谓克 | R21·I11 | 梅花易数.txt | 通行整理本 | 卷三·占卜克应之诀 | 逐字命中 |
| 以数而刻期,必 | R22·I11 | 梅花易数.txt | 通行整理本 | 卷三·占卜克应之诀 | 逐字命中 |
| 屋宅则以全卦之 | R23·I13 | 梅花易数.txt | 通行整理本 | 卷三·占卜克应之诀 | 逐字命中 |
| 远者,以全卦之 | R24·I13 | 梅花易数.txt | 通行整理本 | 卷三·占卜克应之诀 | 逐字命中 |
| 若永远之占,则 | R25·I13 | 梅花易数.txt | 通行整理本 | 卷三·占卜克应之诀 | 逐字命中 |
| 如问求名则干为 | R26·I14 | 梅花易数.txt | 通行整理本 | 卷三·占卜克应之诀 | 逐字命中 |
| 又若问行人,以 | R27·I14 | 梅花易数.txt | 通行整理本 | 卷三·占卜克应之诀 | 逐字命中 |
| 要在活法取用也 | R28·I15 | 梅花易数.txt | 通行整理本 | 卷三·占卦诀 | 逐字命中 |
| 若卦体旺而复有 | R29·I12 | 梅花易数.txt | 通行整理本 | 卷三·体用衰旺之诀 | 逐字命中 |
| 观梅数诀,列图 | R30·I12 | 梅花易数.txt | 通行整理本 | 卷三·观梅数诀序 | 逐字命中 |
| 必得十应之说而 | R31·I16 | 梅花易数.txt | 通行整理本 | 卷三·占卜十应诀 | 逐字命中 |
| 若以日期而论, | R32·I14 | 梅花易数.txt | 通行整理本 | 卷三·占卦诀 | 逐字命中 |
| 生克不逢,则止 | R19·I6 | 梅花易数.txt | 通行整理本 | 卷二·体用总诀 | 逐字命中 |
| 若有生体之卦, | A1-1 | 梅花易数.txt | 通行整理本 | 卷二·人事占第二 | 逐字命中 |
引文校验 34/34 条命中(严格口径:归一化去标点、折叠异体字后须为本底本逐字子串);台账「篇」归属逐条回查 34/34 正确(引文须落在所署篇名的区段之内);字数分区:正文 9091 汉字(R+I+A1+A2+E+B)+台账 891+审计 144,总 10517 汉字(体量偏大,因生体八条与克体八条须逐条立规则;如需拆分,建议以 “M5.07+M5.08 卦义” 与 “M5.16 克应” 为界线);覆盖节点 梅花易数.M5.07、梅花易数.M5.08、梅花易数.M5.16(模型路径 ∪ E段[节点:] 两处一致);素材缺口一处已如实标注——节点 M5.08 题名"附化解",而底本"化解/禳/解之/祈祷/修德"五词 0 命中,卡内不设任何化解引文;另核:本底本仅存卷一至卷三(无卷四),"断占总诀篇"四篇俱在卷三之下。蒸馏 2026-10-06 · 标准 v3.2